課程使用須知
您於風行網球報名「網球課程」代表同意以下條款:
報名流程
(一)選定教練後依教練定價,選定課程體驗課(1hr)、單堂課程(1hr)、
四堂課程(4hr)、十堂課程(10hr),場地費另計費用。
(二)選定後須於上課時間一天前,匯款至指定帳戶,並備註學生姓名
(三)匯款完成後,通知風行網球匯款帳號末五碼做查收,確認報名成功。
(四)填寫Google報名表單上學員基本資料,做學員資料建檔使用
學員請假規定
(一)報名十堂課程(10hr)課程,需於四個月120天內完成課程,從第一次上課開始往後推算時間!未於120天內完成課程者,無延長課程,不退費。
(二)報名四堂課(4hr)課程,需於六周內42天內完成課程,從第一次上課開始往後推算時間!未於120天內完成課程者,無延長課程,不退費
(三)學員請假須於前一天通知,當日請假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都需有證明)第一次為警示、第二次起正常扣繳學費及場地費用。
(四)若因自身因素(搬家、留學、出國等,都需要有相關證明)不退費,可申請保留,最長期限為一年。也可以轉讓課程。
(五)報名體驗課和單堂課程,不退費。
(六)請學員遵守約定的上課時間,若遲到怒不補課。
(七)收受學員相關事宜,本學院保有最終決定權。
退費規定
使用期限比照『台北市補習班退費規定』+5%手續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
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
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
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
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
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
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
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其他
(一)代課教練依照學員繳交之學費扣款該期課程。
(二)因為教練課程費用不一致,代課可購買代課教練單堂課的形式。
(三)學員跨縣市上課依該地區的教練上課費用和場地定價扣款。
(四)網球個別課程(1V1、1V2、1V3)課程教學均使用半面球場為原則,
如有空場則安排一面球場進行課程。
(五)學員請保持上課環境整潔,隨手帶走垃圾,以及確實做好分類。
(六)學員若破壞惡意球場相關器材,需進行物品等價賠償。
(七)本學員茲確認已了解課程報名相關資訊,並確認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
如有虛偽,本學員願付一切責任。